多高層建筑結構的抗震措施是根據抗震等級確定的,抗震等級的確定與建筑物的類別相關,不同的建筑物類別在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筑場地類別有關,也就是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1)建筑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殊重大災害后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筑。簡稱甲類。
2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筑,以及地震十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筑。簡稱乙類。
3標準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筑。簡稱丙類。
4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簡稱丁類。
醫療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三級醫院中承擔特別重要醫療任務的門診、醫技、住院用房,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特殊設防類。
(2)二三級醫院的門診、醫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術室或急診科的鄉鎮衛生院的醫療用房,縣級及以上搶救中心的指揮、通信、運輸系統的重要建筑,縣級及以上的獨立采供血機構的建筑,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重點設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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