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結構的抗震能力鑒定
所謂建筑結構抗震能力鑒定就是對現有的建筑抗震能力進行判斷,我國GB50023-2009標準中層面明確指出了逐層篩選的方法:利用宏觀控制對抗震能力進行鑒定以及承載能力進行鑒定,而對于不符合鑒定要求的建筑結構進行測試,并且按照國家規定的GB50023-2009的標準進行加固設計,將加固以后的鑒別能力作為衡量指標進行檢測,從而將建筑結構的抗震能力進行簡化。

建筑結構的宏觀建筑鑒定主要涵蓋以下方面:建筑房屋的高度、建筑房屋的質量、建筑房屋的平面等方面都需要進行檢測,只有將非結構構件和結構構件二者有機結合才能提高建筑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在進行實際建筑結構的抗震鑒定過程中,要以最簡單的方法對其進行檢驗,一般震級不超過6度的時候是不需要進行檢驗的,但是也要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一些抗震墻間距進行固定和鑒別,這樣才能夠提高其面積的檢驗質量和工作效率。
抗震能力指標作為建筑結構抗震鑒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融合多方面的大數據資料進行分析和對比,將其中相同的部分進行總結和歸納,才能提高建筑結構抗震鑒定的整體質量和水平,使其朝著定量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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